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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于延长《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》等五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

    创星园各基地企业:

     

    按照《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》(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6号)的规定,以下五个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,其有效期均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。感兴趣的企业可以按文件名称和文号自行查阅了解。

     

    1.《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》

     

    文号:沪科〔98〕第229号

     

    2.《上海市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》

     

    文号:沪科合〔2004〕第16号

     

    3.《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》

     

    文号:沪科合〔2008〕第025号

     

    4.《国家重要科技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》

     

    文号:沪科合〔2009〕第007号

     

    5.《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》

     

    文号:沪科〔2009〕第586号

     

    特此通知。

     

    创星园

    2015年5月20日